2020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与增加值数据公告

2021-12-31 10:48


经核算,2020年,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总产出)为27372亿元,增加值为10735亿元。与2019年相比,总产出下降7.2%(未扣除价格因素,下同),增加值下降4.6%。
从内部构成看,体育服务业增加值为7374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68.7%,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增加值为3144亿元,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29.3%,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增加值为217亿元,占体育产业的比重为2.0%,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从增长速度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数体育产业类别增加值出现下降,其中,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增加值下降20.2%,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下降16.9%,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下降8.1%。以非接触性聚集性、管理活动为主的体育服务业增加值保持增长,其中,增速最高的是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增长18.9%,其次是体育教育与培训,增长5.7%。
国家统计局 国家体育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注:
1、指标解释
(1)体育产业总产出,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体育货物和服务的价值。
(2)体育产业增加值,指一个国家所有常住单位一定时期内进行体育产业生产活动而创造的增加值。


(3)常住单位指在我国经济领土范围内具有经济利益中心的经济单位。
(4)生产是指在机构单位负责、控制和管理下,利用劳动和资本等要素,创造新的货物和服务产出的活动。


2、核算分类
(1)体育产业核算分类采用《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体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派生分类,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符合体育产业特征的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2)体育产业核算采用两级核算分类。第一级分类按照活动特点分为体育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业,体育场地设施建筑业和体育服务业三大类。第二级分类是在第一级分类的基础上,细化为178个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3、核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1)体育产业总产出和增加值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核算。
(2)核算所需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三大部分。一是普查资料和专项调查资料,包括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全国体育产业专项调查资料等;二是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有关专业统计年报资料等;三是行政管理资料,如国家体育总局的部门统计资料。